蔡立人

作者

浅见(6):从“元首”谈起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的规范词语表里称“最高元首”、“国家元首”和“州元首”都不规范,是歧义和逻辑错误,并把它们规范为“元首”和“州长”。原文如下:

3.建议使用词语:州长
不规范名词:州元首
原因:逻辑错误
说明:元首:国家对内外的最高代表。

4.建议使用词语:元首
不规范名词:最高元首/国家元首
原因:歧义
说明:元首:国家对内外的最高代表,已包含“最高/国家”。


请容许我谈谈我的一点浅见。

首先看“国家元首”。《现代汉语词典5》把“元首”释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所举的用例正是“国家元首”。

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也都各自把“国家元首”列为独立条目。

百度百科说:“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维基百科说:“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中国政府的官方新闻发布也用“国家元首”。例:



  • “值此非洲联盟第十一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召开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名义,向会议致以热烈的祝贺。”(温家宝总理;新华社北京2008年6月30日电)
  •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3日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同舟共济 共创未来》的重要讲话…。这是中国国家元首第一次站在联大一般性辩论的讲台上。”(新华社北京2009年9月24日电)
  • “王岐山副总理和戴秉国国务委员作为中国国家元首特别代表分别负责经济对话和战略对话。克林顿国务卿和盖特纳财长作为美国国家元首特别代表分别负责战略对话和经济对话。”(外交部网站;2009年6月4日)

由此可见,“元首”和“国家元首”是普通名词。“元首”指head,“国家元首”即head of state。语言的使用也必须灵活,“马中两国元首会晤”,就不需要加上“国家”。

接下来看“最高元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32条写明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Yang di-Pertuan Agong。既然Head of the Federation已经清楚指的是联邦元首,为什么还要冠以Supreme呢?

很明显的,宪法是要凸显此元首(Head)是至高无上(Supreme)的。The Supreme Head译成中文就是“最高元首”,这也是宪法第IV部第1章的标题。

同样的,宪法第41条说明,最高元首也是Supreme Commander,即最高统帅。虽然词典把“统帅”释为“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人”,已经含“最高”的意思,但还是必须冠以“最高”以凸显Supreme这个字眼。


“最高元首”可被视为专有名词,且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这个独特的名称使到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把“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定为独立条目。

中国政府也尊重我国的称呼,例:
  •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2日宣布: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米詹和新加坡共和国总统纳丹邀请,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于11月10日至13日对上述两国进行国事访问。”(新华社北京2009年11月2日电)
  • “出席过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后,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米詹·扎因·阿比丁一行10日来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参观访问。” (新华社西安2008年8月10日电)
  •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副主席曾庆红13日分别致电马来西亚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祝贺他们就职。”(中国新闻网 2006年12有14日)

最后,把“州元首”规范为“州长”是不恰当,也不符合宪法的。联邦宪法在1976年8月27日开始生效的修订案(Act A354, section 42; Act A514, section 19)里,以Yang di-Pertua Negeri全面取代Governor这个字眼。

Yang di-Pertua Negeri在宪法的定义(第160条)是Head of State in a State not having a Ruler,也就是“州元首”。这里的State在宪法的定义是联邦州属。

在其他联邦制国家,比如美国和澳洲,州长(Governor)是州的行政长官,负责统筹州内的行政事宜。

另一方面,语范网站上的名称写法,DiPertuan和DiPertua,也不合乎宪法标准。宪法的写法是di-Pertuan和di-Pertua。

我们一直以来沿用前辈翻译的“最高元首”、“最高统帅”和“州元首”都是以联邦宪法为依据的,而宪法用词必须非常精确。真的要把“最高元首”和“州元首”规范为“元首”和“州长”,那也只好修改宪法了。


蔡立人

稿于2011年6月19日
(有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zy.blogspot.com)

参考资料: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6)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9)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9)(国文)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
Malaysian Monarchy
Wikipedia

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非洲联盟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国州统治者译名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国州统治者译名-截图

维基百科
百度百科
谷歌翻译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
英汉大词典(第2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英华大词典(第2版),商务印书馆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牛津大学出版社
汉英双解词典,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新世纪汉英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扩展资料: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PART IV - THE FEDERATION

Chapter 1 - The Supreme Head

32. 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 and his Consort

(1) There shall be a 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 to be called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who shall take precedence over all persons in the Federation and shall not be liable to any proceedings in any court except in the Special Court established under Part XV.

41.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shall be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Federation.


160.
“Governor” (Repealed);
“State” means a State of the Federation;
“Yang di-Pertua Negeri” means the Head of State in a State not having a Ruler.


非洲联盟第十一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

11th Ordinary Session of the Assembly of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Next PostNewer Post Previous PostOlder Post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