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人

作者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的网站上建议使用“春节”取代“农历新年”和“华人新年”,原因是逻辑错误。原文如下:

建议使用词语:春节
不规范名词:农历/华人新年
原因:逻辑错误
说明:节庆时段是农历元月的前15日。


请容许我谈谈我的一点浅见。

百度百科说:“春节,即农历新年,俗称过年,一般指除夕和正月初一。”如果键入“农历新年”,就会看到“农历新年和春节是同义词,已合并”的句子。

维基百科则把“春节”等同新春、农历新年、大年,过年、度岁、庆新岁。

台湾教育部国语词典把“新春”释为“农历新年”;“春节”则是“中国传统节庆之一;指农历正月初一”。

既然“农历新年”和“春节”都指农历正月初一这一天,何来逻辑错误?

现在看看“春节”这个名词是如何定的。根据百度百科:



  •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中国政府主要是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才立法把“农历新年”改称“春节”。这是中国的权利和自由,外人无从干涉。所以,当我们身处中国,或和中国朋友打交道时,我们用“春节”,这是入乡随俗,尊重对方。

在马来西亚,有人喜欢迎“春节”,有人喜欢过“农历新年”,有人偏爱“新春”,那是个人自由。

但是,如果语范认为,中国的元旦新年(阳历1月1日)才是新年,所以“农历新年”("节庆时段是农历元月的前15日")是逻辑错误,那这种论点本身就不合逻辑,因为我们说的是两个不同的曆法,当然有各自的新年,怎能混为一谈?把“农历新年”和“华人新年”列为不规范,是不合理的。

“农历新年”没有错。这么多年来,我们何曾过错年?


蔡立人
稿于2011年6月26日



我对“华语规范化”的浅见的其他文章:

浅见(1): 《现代汉语常用词表》浅析
浅见(2):规范词与本地惯用词 
浅见(3):规范的原则 
浅见(4):再看舞狮
浅见(5):从“黑心”谈起
浅见(6):从“元首”谈起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的规范词语表里称“最高元首”、“国家元首”和“州元首”都不规范,是歧义和逻辑错误,并把它们规范为“元首”和“州长”。原文如下:

3.建议使用词语:州长
不规范名词:州元首
原因:逻辑错误
说明:元首:国家对内外的最高代表。

4.建议使用词语:元首
不规范名词:最高元首/国家元首
原因:歧义
说明:元首:国家对内外的最高代表,已包含“最高/国家”。


请容许我谈谈我的一点浅见。

首先看“国家元首”。《现代汉语词典5》把“元首”释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所举的用例正是“国家元首”。

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也都各自把“国家元首”列为独立条目。

百度百科说:“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维基百科说:“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中国政府的官方新闻发布也用“国家元首”。例:



  • “值此非洲联盟第十一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召开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名义,向会议致以热烈的祝贺。”(温家宝总理;新华社北京2008年6月30日电)
  •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3日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同舟共济 共创未来》的重要讲话…。这是中国国家元首第一次站在联大一般性辩论的讲台上。”(新华社北京2009年9月24日电)
  • “王岐山副总理和戴秉国国务委员作为中国国家元首特别代表分别负责经济对话和战略对话。克林顿国务卿和盖特纳财长作为美国国家元首特别代表分别负责战略对话和经济对话。”(外交部网站;2009年6月4日)

由此可见,“元首”和“国家元首”是普通名词。“元首”指head,“国家元首”即head of state。语言的使用也必须灵活,“马中两国元首会晤”,就不需要加上“国家”。

接下来看“最高元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32条写明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Yang di-Pertuan Agong。既然Head of the Federation已经清楚指的是联邦元首,为什么还要冠以Supreme呢?

很明显的,宪法是要凸显此元首(Head)是至高无上(Supreme)的。The Supreme Head译成中文就是“最高元首”,这也是宪法第IV部第1章的标题。

同样的,宪法第41条说明,最高元首也是Supreme Commander,即最高统帅。虽然词典把“统帅”释为“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人”,已经含“最高”的意思,但还是必须冠以“最高”以凸显Supreme这个字眼。


“最高元首”可被视为专有名词,且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这个独特的名称使到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把“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定为独立条目。

中国政府也尊重我国的称呼,例:
  •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2日宣布: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米詹和新加坡共和国总统纳丹邀请,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于11月10日至13日对上述两国进行国事访问。”(新华社北京2009年11月2日电)
  • “出席过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后,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米詹·扎因·阿比丁一行10日来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参观访问。” (新华社西安2008年8月10日电)
  •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副主席曾庆红13日分别致电马来西亚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祝贺他们就职。”(中国新闻网 2006年12有14日)

最后,把“州元首”规范为“州长”是不恰当,也不符合宪法的。联邦宪法在1976年8月27日开始生效的修订案(Act A354, section 42; Act A514, section 19)里,以Yang di-Pertua Negeri全面取代Governor这个字眼。

Yang di-Pertua Negeri在宪法的定义(第160条)是Head of State in a State not having a Ruler,也就是“州元首”。这里的State在宪法的定义是联邦州属。

在其他联邦制国家,比如美国和澳洲,州长(Governor)是州的行政长官,负责统筹州内的行政事宜。

另一方面,语范网站上的名称写法,DiPertuan和DiPertua,也不合乎宪法标准。宪法的写法是di-Pertuan和di-Pertua。

我们一直以来沿用前辈翻译的“最高元首”、“最高统帅”和“州元首”都是以联邦宪法为依据的,而宪法用词必须非常精确。真的要把“最高元首”和“州元首”规范为“元首”和“州长”,那也只好修改宪法了。


蔡立人

稿于2011年6月19日
(有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zy.blogspot.com)

参考资料: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6)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9)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009)(国文)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
Malaysian Monarchy
Wikipedia

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非洲联盟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国州统治者译名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网站-国州统治者译名-截图

维基百科
百度百科
谷歌翻译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
英汉大词典(第2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英华大词典(第2版),商务印书馆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牛津大学出版社
汉英双解词典,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新世纪汉英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扩展资料: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PART IV - THE FEDERATION

Chapter 1 - The Supreme Head

32. 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 and his Consort

(1) There shall be a Supreme Head of the Federation, to be called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who shall take precedence over all persons in the Federation and shall not be liable to any proceedings in any court except in the Special Court established under Part XV.

41.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shall be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Federation.


160.
“Governor” (Repealed);
“State” means a State of the Federation;
“Yang di-Pertua Negeri” means the Head of State in a State not having a Ruler.


非洲联盟第十一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

11th Ordinary Session of the Assembly of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拜读了雷贤淇老师的大作‘“黑心”的新用法’ (星洲日报/言路6月9日),想写一些读后感。

“黑心”一词,词典释义为形容人的阴险狠毒。有人不同意把它和人以外的词搭配,比如黑心食品。其实,像这种新用法是很寻常的。我举几个例子。

比如“阳光”本指日光,怎么可以拿来形容人呢?偏偏人们就用它来形容积极开朗、青春活力。当人们用开了,“阳光女孩”、“阳光青年”也就自然的出现在《现代汉语词典5》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里(以下各别简称为《现汉》和《现规》)。

再比如“包装”,本来就只是指包装物件,怎能包人呢?后来人们把它用在形象上的美化,约定俗成后,词典也就收录了这个新的义项,包装歌星了。


再看“荒芜”一词,本用来形容土地或田园,以上两部权威词典都只做如是释义。但是作家南方朔的文章命题却用来形容人心,“人心荒芜‧始有末日!”(星洲日报/言路6月10日)。词典没有这个义项,丝毫不影响作家发挥创意的用词,也没有阻碍我们解读作家的意思。


让我们看远一点的,比如:中国古时候的“经济”,即“经邦”、“经国”和“济世”、“济民”,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晋书-殷浩传》:“足下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

后来演变为“指治国的才干”,“谓耗费少而收益多”,“指财力、物力”和“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当年用这些新词义的有那些人?其中有孔尚任,刘鹗,鲁迅,朱自清和郭沫若。

清‧孔尚任《桃花扇-修札》:“写的激切婉转,有情有理,叫他不好不依,又不敢不依,足见世兄经济。”

刘鹗《老残游记》第三回:“听説补残先生学问经济都出众的很。”

鲁迅《书信集-致李霁野》:“倘暂时在北京设一分发处(一个人,一间屋)…就可以经济得多了。”

朱自清《历史在战斗中》:“著者是个诗人,能够经济他的语言,所以差不多每句话都有分量。”

郭沫若 《洪波曲》第四章六:“在那时我们认为电影的宣传效果是很大的,打算在香港设一个第二制片厂,以便在海外容易取材而且经济。”

再看“水落石出”,本为描写景物。宋‧苏轼《后赤壁赋》:“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宋‧欧阳修《醉翁亭记》:“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

后用以比喻事物真相完全显露。谁又用了这个新用法?

曹雪芹《红楼梦》第61回:“如今这事,八下里水落石出了。”

晚清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33回:“﹝我们﹞万不能半途而废,一定要弄他个水落石出才好。”


还有“轮廓”,亦作“轮郭”。宋元之际史学家胡三省注:“钱,外圆为轮,内方为郭。”古时候指钱的内外边缘,怎能用在面部和村子呢?偏偏曹禺和周而复就用了。

曹禺《雷雨》第一幕:“她的脸色苍白,面部轮廓很美。”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四:“整个村子的轮廓消逝在昏暗中。”

像上面所列的词和成语,因为人们的使用演变,而有引申义和多重意义的,不胜枚举,在日常生活中,俯拾即是,例如:山寨,引爆,代表,同志,出轨, 冻结,花前月下,一丝不挂,天花乱坠,拖泥带水等等。

作家们没有因为一个词和其本义不同而舍弃不用;文学作品没有因为分歧的词义而晦涩难懂;读者没有因为词义的演变而不能适应;汉语也没有因为词义多方面发展而没落。

一个词或词义的诞生与存亡,取决于社会大众的接受与否。人们不再使用的词,词典再版时也只好把它删除。另一方面,人们并不会因为一些词或词义还未被词典收录,而不使用它们。

词典所收录的词和词义也不是绝对和不变的。词典没收录的词,不表示不可以用;词典收录的词义,不代表是唯一的释义。正因为语言是活的,词典无力约束,无法预测,也不能规定我们不可以增加词汇,和改变或增加原有词义。

《现规》主编李行健说,“词义的发展变化造成歧义和混乱的现象,就难于制定规范标准。”,我认为这种发展是无可避免的,与其把它视为“混乱”,倒不如说,这种发展和变化,大大丰富了汉语的词汇,培育了汉语蓬勃活跃的生命力。如果仅是因为词义的演变和变化而感觉到“混乱”,就要僵硬的统一用词和用法,对汉语发展来说是很悲哀的。

蔡立人

稿于2011年6月12日


本文简略版“从‘黑心’谈起”刊登在星洲日报言路版(2011年6月12日)

(有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zy.blogspot.com)


“我对华语规范化的一点浅见”的其他文章收录在本人的部落格和面书:

浅见(1):《现代汉语常用词表》浅析

浅见(2):规范词与本地惯用词

浅见(3):规范的原则

浅见(4):再看舞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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