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人

作者
在我写关于“华语规范化”的第一篇里,我粗略分析《现代汉语常用词表》所收录的常用词,来说明我们没有必要放弃本身没有错误,没有误导的词,而采纳中国大陆的常用词。在第二篇,我以具体的例子说明我的观点。

在这一篇,我想回到起点,谈谈何谓“规范”,以及“约定俗成”。下一篇,我将会谈词典在这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我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以下简称《现规》)为主要依据,其他网页资料为辅。

《现规》编写组包括主编李行健,也承担了研制《现代汉语常用词表》(以下简称《词表》)的任务。与此同时,李行健本身也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以下简称《整理表》)的起草人之一。


当我们说“规范词”,我们指的是什么?到底有没有所谓的“规范词”?以“约定俗成”来规范词汇不对吗?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
《现规》与《整理表》顾问曹先擢,在《现规》序三(第8页)里,对“规范”有很清晰的注释:

“规范就是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具体的和原则的,前者属于规定的,后者属于提倡的。具体的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语言文字的标准,如《简化字总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原则的指一种总体的要求。”

接下来,在第10页:

“我在上面讲到规范还包括原则这个层面,像词汇、语法,一般难以作硬性规定(自然科学名词术语除外),这要求做好提倡和引导工作。”

换言之,词汇和语法,是不能被硬性规定的。其标准是属于原则方面的,是“提倡”而已。


(2)
我们再看看中国官方的中国语言文字网所列出的研制项目:(链接



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完成,比如序号12的《词表》。请注意序号17“汉语外来词语规范原则”,和序号18的“汉语缩略语规范原则”。这两项涉及特定词汇的规范,清楚题为“原则”,有别于其他项目,比如部首、笔画、读音等“具体”的规定。


(3)
由李行健等人负责,前后历经10年研制,并在2008年正式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词表》(草案),毫不含糊的标明为“常用词表”,而非“规定词表”。


(4)
《现规》在其附录里的“常用语言文字法律及规范标准”(1955-2009)表,只有序号16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关乎到词汇。其他的规范标准都是属于文字、部首、拼音、笔画、笔顺、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具体”的规定。

从百度百科(链接)提供的《整理表》内容,我们了解到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是“通用性”,即:
  • 根据科学的词频统计和社会调查,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
  • 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 即使少数词频高的词形与语源或理据不完全一致,但一旦约定俗成,也应尊重社会的选择
例子:比如“毕恭毕敬”和“必恭必敬”。从源头来看,“必恭必敬”出现较早,但此成语在流传过程中意义发生了变化,由“必定恭敬”演变为“十分恭敬”,理据也有了不同。从目前的使用频率看,“毕恭毕敬”通用性强,故以“毕恭毕敬”为推荐词形。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第一,异形词的规范,和词汇、语法一样,是属于规范的原则层面,也就是“推荐使用”;第二,必须尊重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用法,以“公众的取舍倾向明显”为选词范围,也就是以“约定俗成”为选词原则。


    (5)
    李行健在《现规》前言(第14页)里,关于词义处理方面,说:

    “2. 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中有不少方面还没有规范标准,对有些语文现象甚至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标准。对于这些语文现象,我们从语言事实出发,根据语言文字的社会性特点,按约定俗成的原则处理。比如异形词的问题,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未公布前,没有规范标准,即使“第一表”公布后,仍有一千多组异形词有待整理规范。词义的发展变化造成歧义和混乱的现象,就难于制定规范标准。以古老的成语“空穴来风”说,从前我们一直把它用在“无风不起浪”“事出有因”方面,而现在却普遍用作“无稽之谈”。现今的词典有释为“事出有因”的,有释为“无稽之谈”,还有释为既指“事出有因”,也指“无稽之谈”的。我们经过调查研究,按照社会约定俗成和因势利导的原则,把它的意义概况为“原比喻出现的传言都有一定原因或根据;现多用来指传言没有根据”。分清历史和现在,以便读者正确理解和使用。

    李行健的这一段话带出两点:第一,语文的使用是不可能制定统一规定标准的;第二,对于词义的处理是以“社会性特点”和“约定俗成”为原则,即考虑各地民情的用词习惯。


    (6)
    且让我们听听中国大陆学者对于规范词汇的看法。

    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只涉及字形、字音、标点、拼音等方面,而对于词汇的使用是比较宽松的,并没有规定哪些是规范词,哪些不是规范词…
    ~中国辞书学会会长、中国人民政协委员 江蓝生教授

    这是非常可笑的,成语更没有可能是规范的。
    ~北京师范大学 王宁教授

    中国和新加坡,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与台湾,都具有各自的一些特点。这反映深刻的人文背景,不能简单化地归结为“规范”和“不规范”,更不能粗暴地用“对”和“错”来判定。
    ~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学系主任 邢福义教授、博导

    以上是我斗胆借自Lui Lepming 吕老师在他的面书上的一篇帖子:“看看这些专家学者如何看待‘规范’”。(全文链接)


    从以上六点,可以归纳成两大重点:
    • 词汇,包括语法,是不能硬性规定的,只能是“提倡”或“推荐”;
    • 尊重社会约定俗成的用词。


    规范什么?
    那我们又规范什么呢?我认为我们的华语规范工作可以包含以下数项:
    • 自然科学名词术语;
    • 人名、地名、本地事物等的音译;
    • 错误或误导的词。
    前提是,任何规范或建议更改,都必须以本地民间约定俗成的用词习惯为原则,进而因势利导;就如上面所举的“毕恭毕敬”和“空穴来风”为例一样。


    结语
    诚如我一直强调的,我们应该尊重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惯用词,没有必要放弃本身没有错误,没有误导的词,只为规范而规范,盲目的采纳中国大陆的常用词。



    蔡立人
    稿于2011年4月23日

    其他:
    我对“华语规范化”的一点浅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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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华语规范化”的一点浅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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